员工的福利和权利
>享受全薪每周两天(周六和周日)的休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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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联邦劳动法》第74条规定的8天数将被视为强制性休息日。
每年12月20日之前从雇主处收到相当于15(十五)天工资金额的奖金;如果
员工尚未完成当年的工作,则按比例部分享受奖金。
>有权按照国家工人参与公司利润委员会确定的百分比(10%)分享雇主产生的利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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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有权按照雇主制定的规划和计划接受培训或训练。初步培训的雇佣关系被理解为员
工有义务在雇主的指导和指挥下提供其下属服务,以获得该活动所需的知识或技能。
>↵有权雇主无正当理由辞退时追讨补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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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□有权在工作一年后享受每年12天的带薪休假,每年增加2个工作日,直至达到
20天,随后从第六年,每工作五年,休假时间将增加两天。如果雇佣关系在完成一
年的服务之前结束,“工人”将有权根据休假时间获得按比例的补偿。假期不得以
经济补偿取代,除非无故缺勤,在这种情况下,雇主可以从可用于计算假期的服务
期限中扣除这些天数,并按比例减少假期。
> 有权在假期期间获得相当于相应工资25%(百分之二十五)的假期奖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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