墨西哥外国投资的限制
在外商准入行业上,《外国投资法》(2024年5月27日修改生效)规定了由国家控制、允许外资经营的产业和限
制外资参股比例的三种产业。由国家控制的产业包括油气资源勘探开采所有权、电力系统规划、电力传输和配送
等关键行业;允许外商经营的产业包括陆地客货运、旅游运输,依法设立的开发银行机构、技术服务机构等。
法定战略领域国家掌控:1)勘探和开采石油和其他碳氢化合物;2)国家电力系统的规划和控制,以及公共输电
和分配电能;3)核能发电;4) 放射性矿物质;5) 电报;6)电台;7)邮政;8)门票发行;9) 铸造货币;10)
对港口,机场和直升机场的控制,监督和监视;11)其他法律明文规定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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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商持股比例最高可达10%的产业包括生产合作社;
最高可参股达49%的产业包括:1)炸药,枪支,子弹,弹药和烟花的生产和商业化,但不包括为工业和采掘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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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购买和使用炸药,也不包括用于制造炸药的混合物;2)印刷和出版报纸,在全国范围内独家发行;3)拥有农
业,畜牧和林业用地的公司的“T”系列股票;4)淡水,沿海和专属经济区捕鱼,不包括水产养殖:5)综合港
口管理;6) 根据该法的规定向船舶提供港口引航服务,以进行内陆航行;7)专门从事商业开发用于内陆航行和
沿海航行的船舶的船运公司,但游客巡游以及为建筑,养护和港口作业而使用挖泥船和海军装置的除外;8)无
线电广播,外国投资的最高投资比例不可高于其所属国家规定的外国投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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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条中所述的外资参与限制不得直接超过或通过信托,协议,协会或法定协议,传销或授予控制权或参与权
的任何其他机制的成立间接超过。但本法第五条的规定除外。
外资参与下列行业超过49%的股份(第8条),须经墨西哥外交部外资委员会审议核准:内陆航行船只、拖船、渡
船停靠港和下锚地的港口服务公司,外海船只作业的船务公司,公共机场特许经营公司,私立幼儿园、小学、中
学、高中、高等教育和综合学校,法律服务公司,提供公共铁路运输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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